子六 思报
分三
丑初 临终见坠
丑二 本根发相
三 正详交报
今初
六者思报,招引恶果:此思业交,则临终时,先见恶风,吹坏国土。亡者神识,被吹上空,旋落乘风,坠无间狱。
六者思报,招引恶果者:此思报,谓意识造业,所招引之恶果,从意根而出;以根为贼媒,引识奔走,故招引恶果,唯意根而出。此思业交者:即思业,与余业交作,故云此思业交,则地狱之因成矣。盖思属风,有善有恶,善思则能成,恶思则能坏;今约恶业,故临终时,先见恶风,吹坏国土。亡者神识,无所依止,被吹上空,旋复为九情所坠,故从空落,乘于风力,不觉转入无间地狱。初临终见坠竟。
丑二 本根发相
发明二相:一者不觉,迷极则荒,奔赴不息;二者不迷,觉知则苦,无量煎烧,痛深难忍。
发明二相者:既入狱中,仍依思业,发明二相;以思业有觉不觉,故感报亦然。一者不觉,即灭法尘,以其不觉故,迷闷之极,心神荒乱,奔走不息。二者不迷即觉,即生法尘,觉知则是苦境,无量煎烧,痛深难可忍受。二本根发相竟。
丑三 正详交报
如是邪思,结思:则能为方、为所;结见:则能为鉴、为证;结听:则能为大合石、为冰、为霜、为土、为雾;结息:则能为大火车、火船、火槛;结尝:则能为大叫唤、为悔、为泣;结触:则能为大、为小,为一日中,万生万死,为偃、为仰。
如是邪思,所感报风,结于现前意根。以意思而遇报风,则能为方隅,为处所,即是受罪处也。结见者:以思业报风,结于现前眼根。以眼见而遇报风,则能为业镜之鉴,为恶友之证,令其分明也。结听者:思业报风,结于现前耳根。以耳闻属水,若遇报风,二力俱胜,鼓激过分,则能为大合石,若风寒水冷,则能为冰、为霜,若水势劣风,风势劣水,则能为土为雾,如微旱起尘,带湿见雾等。结息者:思业报风,结于现前鼻根。鼻息属风,风遇风而磨荡,则能为大火车、火船、火槛,皆狱中苦具也。结尝者:思业报风,结于现前舌根。舌尝贪味,味遇风而便失,则能为大叫唤,为悔为泣,皆讥渴逼恼声也。结触者:思业报风,结于现前身根。身触从缘,风性无定,触遇风而展舒,则为大身;触遇风而局促,则为小身。触遇风而忽活,则能为生;触遇风而忽毙,则能为死。一日之中,巧风所吹,万生万死,或被风吹,而面俯于地,则能为偃,或被风吹,而面向于天,故能为仰。此皆流逸奔法之报,有如是等苦,可不戒哉!三征释六报竟。
壬四 总示虚妄
分三
癸初 总结妄造
二 分别轻重
三 重明妄发
今初
阿难!是名地狱,十因六果,皆是众生,迷妄所造。
此结前地狱十种之习因,六交之果报,若因若果,一一皆是,不了自心,迷于妄见,不达众生相空;由此于诸众生,起于妄情,十因六果,靡不资始乎此,故云所造。若能了知,循业妄发,所有因果,皆如梦中境界,梦时非无,及至于醒,了无所得也。
癸二 分别轻重
若诸众生,恶业同造,入阿鼻狱,受无量苦,经无量劫。
上来所说地狱,因以习成,果以交报,大分因果,俱是如此。然地狱数有多少,苦有重轻,今略分析之。意谓若诸众生,六根对十因,如是恶业,无不同造。前之所谓纯情者,以此纯情即沉,入阿鼻狱,此极重无间,分明独为一狱,与下八无间有别,故留阿鼻不翻。入此狱中,诸苦备历,故云受无量苦。若沉心中,有谤大乘等,劫尽更生十方阿鼻,故云经无量劫。
六根各造,及彼所作,兼境兼根,是人则入八无间狱。
此六根具造十因,但不同时,故云各造。及彼所作,兼境兼根者:谓除当根各造外,复兼余境即十因也余根故。是人则入八无间狱:即前九情一想,下洞火轮,身入风火,二交过地,轻生有间,重生无间,此即重生无间者也。
身、口、意三作杀、盗、淫。是人则入十八地狱。
此唯言身、口、意三,六根不交作故;唯言作杀、盗、淫,十因不圆造故。不交作、不圆造,各未尽其极,反显上之堕阿鼻狱者,必是十因圆造,六根交作耳。入无间狱者,必是六根各造,十因互犯;是知此科之罪,较上轻微,对下则重;故曰是人则入十八地狱。准《泥犁经》,火狱有八,寒狱有十者是也。
三业不兼,中间或为一杀一盗,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。
三业不兼者:谓身、口、意三,不全具也。中间或为:或者不定之辞,若错落具陈,应有九句:一身口犯杀盗,二身口犯杀淫,三身口犯盗淫,四身意犯杀盗,五身意犯杀淫,六身意犯盗淫,七口意犯杀盗,八口意犯杀淫,九口意犯盗淫;方尽根境,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。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:而受苦稍轻,劫数稍短矣。
见见一根,单犯一业,是人则入,一百八地狱。
见见一根者:于六根现见,止见一根。单犯一业者:于杀、盗、淫等,唯犯一业。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:而受苦益轻,劫数益短矣。以上所论,因以圆兼者为重,单独者为轻;果以因重者狱少,因轻者狱多也。二分别轻重竟。
癸三 重明妄发
由是众生,别作别造,于世界中,入同分地,妄想发生,非本来有。
由是众生,造业不同,受报亦别。如上五段,恶业不同,即别作别造也。所感果报,各从其类。于世界中,入差别同分地狱,以受其报也。此因前问,此诸地狱,为有定处,为复自然,彼彼发业,各各私受耶?故今答云:于世界中,入同分地,则非私受也明矣。 前又疑问:此道为复本来自有,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耶?今答云:妄想发生,非本来有,则是妄生也明矣。 《正脉》云:夫生之由己,应悟灭亦由己。灭之何如?绝其恶业而已!学人慎勿闻其虚幻,遂忽略而不绝其业。当知虚幻,不但地狱,即今目前苦事,亦是虚幻,由前业力,宛然坚实,卒难得脱,卒得堪忍,岂可不自忖乎?是知佛慧,不可不领;而佛戒,亦不可不遵矣!初地狱趣竟。
辛二 诸鬼趣
分三
壬初 蹑前起后
二 详列十类
三 推本显妄
今初
复次,阿难!是诸众生,非破律仪,犯菩萨戒,毁佛涅槃,诸余杂业,历劫烧然,后还罪毕,受诸鬼形。
鬼者畏也,谓虚怯多畏,名之为鬼;此总标。地狱罪毕,入诸鬼趣,人皆错认,合中阴与地狱,悉谓之鬼。今与辨明:一者、与中阴不同。盖人之初死,极善极恶,皆不受中阴;若罪福皆劣,未即受生,倏然有身,名中阴身,此属无而忽有之化生也。类多裸形三尺,自觉六根皆利,去来迅疾,无所隔碍,他观如影而已。七日死而复生,长寿者不过七七,短者于二三七,即受生矣;此非鬼也。二者与地狱不同。地狱纯是化生,而鬼趣则具胎、卵、湿、化四生,间有父母兄弟眷属。但其胜者称神,劣者为鬼;如下所列,十类是也。率皆不免饥虚,均属饿鬼趣摄,此非地狱也。但与前之七情三想,沉下水轮,生于火际者不同;彼则由恶业直堕,此则由地狱余报耳。 复次,阿难!是诸地狱,受罪众生;非即谤也,破即犯也。不惟犯一切戒,而且谤一切戒为妄立,或言无罪无福,自陷陷人。律仪,通大小乘也。犯菩萨戒者:即大乘戒也,十重、四十八轻等;上二约毁戒言之。毁佛涅槃者:涅槃至理,大乘深教,今言毁者,或诃为虚妄,或斥为断灭,此约毁乘言之。夫乘、戒二法,乃出苦之津梁,实成佛之枢要,互为缓急,尚且不可,何况俱毁?真为断灭佛种矣!前云:若沉心中,有谤大乘,毁佛禁戒,即指此也。诸余杂业者:此总指十习因,六交报等;诸余杂业,堕在地狱,备婴众苦,如处猛火,故曰历劫烧然。烧尽宿业之后,则前之纯情无想,及九情一想等业,名为酬还罪毕。今重报虽毕,轻报当受,故受诸鬼形。初蹑前起后竟。
壬二 详列十类
分十
癸初 贪习物怪之鬼
二 淫习风魃之鬼
三 诳习畜魅之鬼
四 嗔习蛊毒之鬼
五 怨习疫疠之鬼
六 慢习气饿之鬼
七 枉习幽魇之鬼
八 见习魍魉之鬼
九 诈习役使之鬼
十 讼习传送之鬼
今初
若于本因,贪物为罪,是人罪毕,遇物成形,名为怪鬼。
此详列诸鬼之趣。由前来造十习因,堕狱受报不同,上出为鬼,亦分十类:若于本因句,总贯十科,寄居于此:谓若于根本原因,以何种习造罪,今依余习,成为何鬼。若于往昔,以贪求财物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贪习,遇物生贪,附之成形。故有依草附木,成精作怪之类,名为怪鬼。
癸二 淫习风魃之鬼
贪色为罪,是人罪毕,遇风成形,名为魃鬼。
不言本因者,例上可知故。仍以贪名,贪为烦恼之首,冠一切业故,下皆准此。若于往昔,以贪求美色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淫习,心爱游荡,遇风成形,名为魃鬼。魃为女鬼,亦曰女妖,故呼女子之多淫者,为魃妇也。《神异经》云:魃鬼长二三尺,其行如风,所现之处必大旱。盖以酷淫,则致阴阳不合,妖风能令云雨不成也。
癸三 诳习畜魅之鬼
贪惑为罪,是人罪毕,遇畜成形,名为魅鬼。
若于往昔,以贪求诳惑为罪者,以是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诳习,遇畜成形。故有狐狸野干,鸡鼠成精之类,名为魅鬼。
癸四 嗔习蛊毒之鬼
贪恨为罪,是人罪毕,遇虫成形,名蛊毒鬼。
若于往昔,贪求嗔恨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嗔习,怀恨在心,遇虫成形。虫谓毒虫,如蟒蛇蜈蚣之类;附之蛊害于人,名蛊毒鬼。《灌顶》云:两广习妖术,令人成蛊胀者,即此鬼也。
癸五 怨习疫疠之鬼
贪忆为罪,是人罪毕,遇衰成形,名为疠鬼。
若于往昔,以贪忆宿怨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怨习,蓄恶欲雪,乐为衰败,即遇衰成形。衰谓四时不正,阴阳衰败之气,散瘟行疫,名为疠鬼。
癸六 慢习气饿之鬼
贪傲为罪,是人罪毕,遇气成形,名为饿鬼。
若于往昔,贪求傲慢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慢习,常怀高举,故遇气成形。气谓地上之气,下有水火二轮,蒸热发气,升于虚空,希望高举;故附之成形,无所主宰,不得祭祀,名为饿鬼。 问:饿鬼,乃一趣总名,经云:腹大咽小,历劫不闻浆水之名,常被焚烧,水能害己,何于慢者,独受其苦耶? 答:地狱十因,各随业习,今受报既毕,仍依慢习,感报受生,遇气成形,名为饿鬼。此乃总中之别,非独苦耶?
癸七 枉习幽魇之鬼
贪罔为罪,是人罪毕,遇幽为形,名为魇鬼。
若于往昔,以求贪诬枉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枉习,趣逐暗昧,故即遇幽成形。幽谓幽隐暗昧,阴阳不分之气,附此成形,乘睡魇人,令其气不得伸,名为魇鬼。
癸八 见习魍魉之鬼
贪明为罪,是人罪毕,遇情为形,名魍魉鬼。
若于往昔,以贪求邪见,妄作聪明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见习,而无正慧,故即遇精为形。精,谓日月精华之气,附以成形,显灵异于川泽,为魍魉鬼。魍,谓其形暗昧;魉,谓其形不定也。抱朴子曰:魍魉山精,形如小儿,独足善犯人,又好学人声,迷惑于人也。
癸九诈习役使之鬼
贪成为罪,是人罪毕,遇明为形,名役使鬼。
若于往昔,以谄诈诱人,贪成己私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诈习,遇明为形。明:谓咒术也,附以成形,听役使,以作祸福;不知因中,以诈成己,今为咒术之所役使也,名为役使鬼。
癸十 讼习传送之鬼
贪党为罪,是人罪毕,遇人为形,名传送鬼。
若于往昔,以贪求朋党,助恶兴讼,而为罪者,是人受罪既毕,而出地狱,仍依讼习,遇人为形。即环师所云,附巫祝而传吉凶者,是也。良以因中结党,传递隐暗之事,而讦露于人,今为鬼亦附人,发泄传说,吉凶等事,即名传送鬼。二详列十类竟。
壬三 推本显妄
阿难!是人皆以纯情坠落,业火烧干,上出为鬼。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,若悟菩提,则妙圆明,本无所有。
此推究鬼趣之因果。阿难!是鬼趣十种人,皆以纯情无想,坠落阿鼻地狱;及以九情一想,坠落无间;八情二想,坠落有间;以业报苦火,烧得妄情之水,至此始干,由是上出为鬼。三途以地狱得出,则为上升,此推本也。此等下显妄:此诸鬼等,皆是自心妄想颠倒,循业发现之所招引耳。若悟得真性菩提,如从梦觉,无法可得。妙圆明者:苦不能羁曰妙;业不能碍曰圆;惑不能蔽曰明。则诸鬼之趣,本来无所有矣!二诸鬼趣竟。
辛三 畜生趣
分四
壬初 蹑前起后
二 详列十类
三 推本显妄
四 重答前问
今初
复次,阿难!鬼业既尽,则情与想,二俱成空,方于世间,与元负人,冤对相值,身为畜生,酬其宿债。
此总标畜生趣。以其秉性愚蠢,不能自立,多赖于人,畜养而生,故名畜生。又名旁生,此道多属覆身旁行,故曰旁生。复次,阿难!鬼业既尽者:诸鬼之业报,苦火之焚烧,烧得既尽,则情与想,二俱成空,即超出鬼趣情想,故曰二俱成空;此蹑前也。方于下,此起后:方于世间,与彼元有负欠财物,或形命之人,冤家对头,互相值遇,业债难逃,身为畜生,或被宰杀,或受驱使,偿命偿财,故曰酬其宿债。初蹑前起后竟。
壬二 详列十类
分十
癸初 枭类
二 咎类
三 狐类
四 毒类
五 蛔类
六 食类
七 服类
八 应类
九 休类
十 循类
今初
物怪之鬼,物销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枭类。
物怪之鬼者:昔因贪习,遇物成形,名为怪鬼。今则所附之物已销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物为怪余习,多为枭类。枭则附块成形,即贪物余习;以子食母,即怪鬼余习;大率如是,故云多为。以一例余,下则准此。
癸二 咎类
风魃之鬼,风销报尽;生于世间,多为咎征,一切异类。
风魃之鬼者:昔因淫习,遇风成形,名为魃鬼。今则所附之风已销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色,为魃余习,多为咎征,一切异类。咎征者:乃凶事之前兆,如商羊舞水,石燕飞风等,即为魃鬼兆灾余习。异类者:或为色禽,或为淫兽,即贪色余习;一切异类句,当属此科。下第九科,多为休征,与此同。十科均以类字,结尾也。
癸三 狐类
畜魅之鬼,畜死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狐类。
畜魅之鬼者:昔因诳习,遇畜成形,名为魅鬼。今则所附之畜已死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诳为魅余习,多为狐类。狐狸为妖兽,改形变幻,迷惑于人,即贪诳余习。千岁狐为淫妇,百岁狐为美女,即魅鬼余习。
癸四 毒类
虫蛊之鬼,蛊灭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毒类。
虫蛊之鬼者:昔因嗔习,遇虫成形,名蛊毒鬼。今则所附之虫已灭,所受之报亦尽。蛊灭,按诸科当是虫字。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嗔,为蛊余习,多为毒类,如蚖蛇蝮蝎,蜈蚣蚰蜓等,时时蓄毒,即贪嗔余习;或无故便螫,或触之乃伤,皆蛊鬼余习。
癸五 蛔类
衰疠之鬼,衰穷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蛔类。
衰疠之鬼者:昔因冤习,遇衰成形,名为疠鬼。今则所附之衰已穷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忆,为疠余习,多为蛔类。蛔,谓肠胃中虫,因闭身中,即贪忆余习;乘癞而生,致结蛔症,即为疠鬼余习。
癸六 食类
受气之鬼气销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食类。
受气之鬼者:昔因慢习,遇气成形,名为饿鬼。今则所附之气已销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慢,为饿余习,多为食类。食类者:世人不知,凡属有命,尽是贪生,以猪、羊、鸡、鸭、鱼、鳖之类,视为可食。由是傲慢,尊己陵他,恣意食啖,今亦以身肉,供人之食。斯则以报酬报,无怪其然也。
癸七 服类
绵幽之鬼,幽销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服类。
绵幽之鬼者:缠绵幽暗,昔因枉习,遇幽为形,名为魇鬼。今则所附之幽已销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枉,为魇余习,多为服类。《指掌疏》引《异物志》云:山鸮体有文色,土俗因形名之曰服,亦名只狐,昼伏夜出,亦名祸鸟,鸣则有祸。盖昼伏夜出,即贪枉余习;鸣则有祸,即魇鬼余习。又服类其义有二:一、为蚕虫貂鼠等类,供人衣服。二、为驴马骆驼等类,供人乘服。由其贪枉为罪,遇幽为魇之余习;今为服类,酬偿先债也。
癸八 应类
和精之鬼,和销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应类。
和精之鬼者:昔因见习,遇精为形,名魍魉鬼。今者,所和之精既销,所受之报亦尽。和销准前后,应是精销。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明魍魉余习,多为应类,如春燕秋鸿等,知时知节,即贪明余习,忽南忽北,即魍魉余习。
癸九 休类
明灵之鬼,明灭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休征,一切诸类。
明灵之鬼者:藉明显灵之鬼,明即神咒,昔因诈习,遇明为形,名役使鬼。今则所附之明力已灭,所受之果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,多为休征,一切诸类。休征者:吉兆之前验也。因有诈习,贪成役使余习,如嘉凤祥麟等。兆休明,征圣治,即贪成余习。诸类者:如灵禽文兽等,识语言,随呼唤,即役使余习。
癸十 循类
依人之鬼,人亡报尽,生于世间,多为循类。
依人之鬼者:昔因讼习,贪党为罪,遇人为形,名传送鬼。环师谓:附巫祝而传吉凶是也。今则所依之人既亡,所受之报亦尽,形谢苦终,生于世间。因有贪党传送余习,多为循类。循者顺也,为人畜养,循顺于人,如犬鸽之类。良以因中结党,泄露人之隐恶,次则为鬼,附巫传送,是其余习。今则为犬为鸽,党恶受教,传递消息,亦余习之使然也。 问:如来总标,畜生原为酬债,窃观此中,多有萧散之物,如麟凤鸿燕等类,毕竟酬何债耶?答:或被网罗售卖,或被笼系玩好,或因捕而致命,或因闭而丧生,则何往而非酬债耶?二详列十类竟。
壬三 推本显妄
阿难!是等皆以业火干枯,酬其宿债,旁为畜生。此等亦皆自虚妄业之所招引,若悟菩提,则此妄缘,本无所有。
阿难!是等:是十类畜生等,皆以地狱、鬼趣,业报苦火烧尽,二趣妄情,今得干枯,生于世间,偿其宿债,披毛戴角,旁为畜生,亦为旁生,然旁生类宽,畜生类狭;以畜者养也,明其无力自活,待人畜养,不该有力自养者,故狭也。此等十类畜生,亦皆是虚妄惑业之所招引,自作自受也。若悟得菩提真心,本来无一物,而此业报,犹如空华,故谓妄缘,本无所有。清净心中,无能无所,譬若晴明空,如果眼中有翳,自觉空里华红,空本无华,病眼妄见,则见空华时,华本不曾生,翳病若除,则见华灭,生既无生,灭何所灭,即此不生不灭,是自性菩提。菩提人人本有,祗因妄缘障之也。菩提如何悟得,只要能缘之心不起,所缘之境自无,所谓狂心若歇,歇即菩提,胜净明心,本周法界。三推本显妄竟。
壬四 重答前问
如汝所言:宝莲香等,及琉璃王,善星比丘,如是恶业,本自发明,非从天降,亦非地出,亦非人与。自妄所招,还自来受。菩提心中,皆为浮虚,妄想凝结。
此牒前问,如汝阿难所言,即问宝莲香等三人堕狱。如是恶业者:前阿难偏问地狱,今如来总答三途,明其同一罪罚之苦趣故也。 《正脉疏》云:本自发明者:良以众生自心,如来藏中,无所不具,倘自循何等之业,即自发明何者之报。譬如米中,诸味皆具,成糖、成醋、成酒,随其造时,即自发明,不从外得。非从下乃至还自来受,正明不从外得也。此意,学人还须著眼,不同世间所说,自惹官刑之意。盖世间虽知祸是自招,而犹执官刑乃是外境。今表三途,皆是自心,变化妄境,全如梦中,并无外物;故云菩提心中,虚妄凝结。
《指掌疏》云:自妄所招,还自来受,显是我自致。菩提心中,浮想凝结,显本无实体。据前阿难有总别二问;初总问七趣云:此道为复本来自有,为是众生妄习生起?此云自妄所招,还自来受,是答以妄习生起。菩提心中,浮想凝结,是答以非本来有。次别问地狱云:此诸地狱,为有定处?为复自然?彼彼发业,各各私受?此云:自妄所招,还自来受,是答以自然,彼彼发业,各各私受。皆为浮虚,妄想凝结,是答以纵有定处,亦属浮想凝结。良以前云:众同分中,兼有元地,似有一定之处。故今并遣言,众生初以一念妄动,业识潜兴,名为浮想。次以见分俄兴,结为现境,是曰凝结。为七趣所共依;呼为同分,若众生之自招,乃称别业。一人发真归元,十方虚空,悉皆销殒;况诸地狱鬼畜等,又在虚空中耶?是菩提心中,都无所有,果其彻证,无劳更疑。若乃未悟先空,只恐误人自误。古德云:了即业障本来空,未了仍须还宿债,可弗慎欤!三畜生趣竟。
楞严经讲义第二十卷终
